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
为及时、全面掌握一线教学信息,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监控的主体作用,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监控水平,进一步规范学生信息员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选 聘
第一条 选聘条件
(一)工作态度端正、积极主动,做事客观公正、严谨认真。
(二)富有责任心,善于发现问题,勇于提出意见。
(三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(四)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。
(五)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。
(六)熟悉学校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每个班级选聘一名信息员,组成系(院)信息员队伍。各系(院)选拔三名信息员(一名组长,二名组员),组成学校信息员队伍。
第三条 信息员每年选聘一次,可续聘连任,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调整,毕业时自动解聘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信息员要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第五条 信息员要按时参加学校和系(院)的信息员会议。
第六条 信息员要及时、客观反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教学信息。
(一)教师教学:包括师德师风、教师素养、教学态度、内容方法、教学改革、教学效果等内容。
(二)学生学习:包括出勤纪律、学风考风、学习负担以及问题困难等内容。
(三)教学管理:包括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组织、日常运行等内容。
(四)教学条件:包括实践条件、教学设施、图书资源等内容。
第三章 运行机制
第七条 各系(院)每周由组长组织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,收集教学信息。
第八条 学校每月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,反馈教学信息,安排工作任务。
第九条 各系(院)收集的教学信息,由组长整理汇总后,填写《教学信息周报表》,于每周五前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。
第十条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系(院)上报的信息,进行分类汇总,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及时解决,对部门职责范围外的问题,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、系(院)。
第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、系(院)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信息,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,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,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第四章 考核奖惩
第十二条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考核,根据会议出勤、信息质量等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,并将考核赋分反馈给各系(院),要求在综合测评时予以体现。
第十三条 对于不按时参加会议或长期不履职的信息员,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